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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雄人壽遭罰510萬 半年內禁投資不動產

2012年06月22日 蘋果日報
 
 
金管會查獲遠雄人壽多項缺失,禁半年內不得投資不動產。

【廖珮君╱台北報導】金管會昨宣布,去年金檢遠雄人壽發現多項財務、業務缺失,罰遠雄人壽510萬元,並限制遠雄人壽半年內不得新增投資不動產、3個月內禁與利害關係人授信或交易,屆滿後提改善計劃到金管會核定為止。


去年4月曾挨罰

這是遠雄人壽去年4月遭罰1年內不得投資不動產後,再度受限。市場認為,遠雄人壽似乎成政府打炒房殺雞儆猴的指標案。
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說,遠雄人壽6項缺失,與不動產相關者有兩項,對同一關係人買地超限及違規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。對同一關係人買地超限,金管會發現2010年1月,遠雄對同一關係人(交易對象為母子關係)短期內買賣兩筆新莊富都心土地,總額25億元,單一交易已超過法令限制(業主權益35%、20億元),超限4億元,遭罰90萬元。
其次,遠雄人壽遭限制不得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,又被金管會查獲,2009~2010年,仍出售5筆土城和內湖土地給員工和第三人約12億餘元,陳開元說,「把土地賣給員工,卻由利害關係人支付,有規避利害關係人交易的情況。」
陳開元說,此舉顯示遠雄對利害關係人交易管理機制不足,重懲半年屆滿後,需提報改善計劃給金管會核定後,才能解除交易限制。
其他還包括遠雄遭限制與利害關係人授信或交易後,卻知法犯法,與關係人簽訂租賃契約,禁遠雄3個月內不得與利害關係人授信或交易,再加其他業務缺失合計6項,全部罰51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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