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更條例大改 增文林苑條款

 

都更修法出爐 調高同意門檻  

記者于國欽/台北報導

 為解決「文林苑」都更爭議,內政部完成都更條例修正草案,進一步提高都更門檻。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,修法改革幅度之大,為歷年之最,本法開宗明義即特別揭示「保障居住者權益」。

 此次都更修法重點包括:一、都更事業計畫同意比率由現行十分之八提升至十分之九;二、都更建物須全數拆除,始得辦理預售;三、強化公有土地參與都更。四、都更權利變換由實施者(建商)找估價師估計土地所有權人的資產價值,改為雙方共同找估價師。五、若地主不願拆遷,經雙方協調不成,由主管機關介入調處,若調處不成則提請司法裁判,待司法裁判後始得由主管機關代拆遷。

 內政部昨通過都更條例修正,近期送政院討論,預計在立院下會期開議前送立院。 

 李鴻源表示,都更條例修法期間適逢文林苑都更爭議,因此修正主軸特別著重社會大眾所關注的議題,以確保都更過程中各方權益的衡平,原條文67條,修正後增至87條。他強調:「此修正不僅有助於都更政策推動,也進一步保障參與都更者的權益。」

 內政部官員表示,申請都更首先要向地方政府提出「都更事業概要」審查,通過後才能提「都更事業計畫」及「權利變換計畫」審議,全通過後才可進行都更。 

 同時,現行都更事業概要審查採「行政審查」,實施者(建商)只要獲更新單元內建物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地主同意即可,但修法後同意比率提高至十分之五;且將原「行政審查」改由都更審議委員會進行「實質審議」。

 至於都更的事業計畫、權利變換計畫經審議通過後,原本可以展開都更,但如有建物仍未拆除該如何處理?內政部官員表示,新修正的都更條例要求地主與建商先行協商,協商不成,建商可提請主管機關調處,主管機關需在兩個月內提出拆除的時間、方式及安置的方式,如果地主對調處內容不滿,可在30天內提請法院裁判,待司法裁判後始得由主管機關代拆遷,以保障居住者權益。

 該法案出爐後,不動產業者紛紛看壞國內的都更前景。永慶建設總經理葉凌棋更是以都更案恐怕就此絕跡,加以形容。而業者也預期都更倒退嚕,高齡公寓將有行無市。甚至有些想發都更財、被炒過頭的高齡公寓,將會「有行無市」,甚至打回原形。

 葉凌棋更直言:「如照案三讀通過,那麼都更案恐怕會就此絕跡!」衝擊層面超乎預期。首先,80%都更同意門檻若拉高至90%,將超乎原先業界預期的75至80%,一來將逼迫「圈地」型都更公司就此退場,二來等於讓後面沒簽同意書的10%,決定前面90%的都更戶成敗。

 葉凌棋指出,其次,未完成拆遷、不得預售,拒遷戶拆遷將經由司法訴訟程序後,交由法院執行,這樣是理論上合理,但執行上將使得訴訟可以遙遙無期,建商更為之怯步。

 興富發建設副總廖昭雄則表示,都更條例修正案的版本,看起來並不會加速順利推動都更;興富發將不再碰新的都更案,除非將來政府、地主、建商都理性冷靜面對都更的意義和需求再說。

日期:2012年06月15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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