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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國華違約 判賠房仲489萬  

作者: 王己由╱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 – 2012年6月2日 上午5:30
中國時報【王己由╱台北報導】

曾經引發話題的「補教人生」名師高國華,去年委託房仲賣屋,卻在簽約時認為售價太低反悔,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高國華違約,判決應依約給付六趴仲介費四百八十九萬元。

高國華去年結束北市南京東五段的補習班後,在同年八月十五日,委託住商不動產南京摩根捷運加盟店,開價八千八百萬元出售補習班所在的房屋。

經營該店的大兆地產公司指出,當時高因緋聞事件及補習班結束營業,為避免售屋引起媒體關注他的財務狀況,並考量同時委託多家房仲銷售,會造成價格混亂,無法賣到好價錢,因此又在去年八月十九日,另外簽訂總價八千萬元的「專任委託銷售契約」,取代先前契約,由該公司獨家議價銷售。沒想到,去年九月十六日找到買家,並以八千一百五十萬元準備簽約時,高國華卻臨時反悔不到場。

高辯稱,當時房地產景氣下滑,他為及早出售,及避免全權委託大兆地產銷售,會造成議價過低,才又簽訂一般契約取代先前的專任契約,他有權選擇更高價錢,大兆地產不能以他違反銷售條款,就強迫他負違約賠償責任。

但大兆地產提出當初洽談的錄音內容顯示,高國華因奢侈稅,資金被套牢在南港科學園區,所以急於售產,後來因處理大陸房產獲得資金,才希望賣給出價更高的人。

法官認為,仲介找到的買主出價高於委託價,並支付斡旋金,等同完成服務,高就算委託其他人,還是得付仲介費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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